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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大春被调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03  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大春接受审查调查

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: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,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  王大春主要简历

  王大春,男,汉族,1960年4月出生,广西灵山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7年8月参加工作。

  历任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

 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,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

  2011年8月至2020年5月,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。

  2020年5月,退休。

  (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)

 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:任薏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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